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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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2024年拟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户籍不限。
二、引进岗位
详见《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院纪等处分。
(二)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时符合下列A、B、C类特聘人才中任一条件:
A类: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6月12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2位);2.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省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3.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而且被SCI、SCIE、EI收录2篇以上,影响因子5分以上。
针对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近五年在地市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高水平的本专业疑难病种诊治能力,能带头吸收、消化新技术,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得到同行专家认可。临床技术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手术类专科:近三年主持四级手术300台以上,完成大型手术或复杂疑难病症抢救年平均30例以上,开展过新技术新业务,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年平均5次以上;2.非手术类专科:近三年主持治愈三级医院重点专科病例600例以上,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年平均30例以上,主持开展过新技术新业务,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年平均5次以上。
B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6月12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近五年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前3位),或地市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前2位);2.地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3.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而且被SCI、SCIE、EI、ISTP收录1篇以上,影响因子3分以上。
针对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职称,近五年在地市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专业技术学科骨干,掌握代表本专业较为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疑难病种诊治能力,能吸收、消化新技术,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得到同行专家认可。临床技术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手术类专科: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能逐步开展四级手术,近三年主持三级以上手术200台以上,完成大型手术或复杂疑难病症抢救年平均20例以上,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年平均3次以上;2.非手术类专科:近三年主持治愈三级医院重点专科病例500例以上,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年平均20例以上,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年平均3次以上。
C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且近五年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1.参与地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位),或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以上(前3位);2.地市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青年人才;3.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3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年度考核结果“合格”或“称职”以下等次人员;
5.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6.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四、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公告引进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相城区卫健委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2024年9月30日。相城区卫健委将及时公布每期引进结果,并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通报岗位引进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报名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引进单位的报名邮箱(报名邮箱见附件1),标题统一为:“相城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引进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手机号码)”。
(二)报名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
②大专及以上全部学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③在编在职相关证明材料(如最新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上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④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重要培训(进修)、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临床技术水平证明材料(仅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提供)、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合同/证书)、学术奖励证书(批准文件)、重点学(专)科批准文件、代表性论文、SCI第三方影响因子和收录引用证明等;
⑥入选的人才工程证书(批准文件)、重要学术组织职务证书(批准文件);
⑦符合 A、B、C 类特聘人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确认
1.引进单位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2.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初审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向引进单位或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栏内获取或拨打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引进单位或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对初审异议的处理结果。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四)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引进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信息均须与原件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引进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引进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考核及成绩计算
1.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3.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当天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引进单位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引进单位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3.对符合引进条件的体检合格人员,由相城区卫健委会同引进单位共同成立引进考察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考察,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引进岗位空缺时,经引进单位申请,相城区卫健委批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相关规定流程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单位最低服务5年,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有关事项
引进时人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且符合《相城区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中 A、B、C 类特聘人才条件之一的,经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认定后,按相关规定流程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层次人才扶持政策。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2615。
十一、本公告由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0512-85182661
引进单位咨询:详见岗位表(附件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